使用技术要求 | 1.二化螟在螟卵孵化始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
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产品中含有1%的氮酮,渗透性较强;当害虫接触药物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死亡。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烟草、薯类、某些豆类、棉花易产生药害,避免漂移产生药害。 3、本品对蚕、鱼虾、蜜蜂毒性高,应避免在桑园、水域、作物开花期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本品不能与强酸、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及溅到眼睛、皮肤,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6、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该药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呕吐、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惊厥,呼吸麻痹。 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2、切勿吞服,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携此标签尽快就医,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解毒药品:阿托品。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 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