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施药时每公顷用药量对水600-900千克(每亩用药量对水40-60千克),于作物播后苗前,土壤均匀喷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土壤处理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进入植物体内后抑制蛋白质合成,从而使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1.黄瓜、水稻、菠 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
2.杂草对本产品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3.乙草胺的使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按登记用药量确定使用剂量。
4.乙草胺在土壤含水量15-18%时即可发挥好的药效。如遇干旱天气或降水量较少的地区,用药可适当加大对水量或浅混土2-3厘米,有利于药效的发挥。
5.施药时面积要量准,药量要称准,施药均匀,不重不漏。
6.本品对鱼类等生物有中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本产品具有可燃性,应在空气流通处操作。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8.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产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中毒症状表现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皮肤不慎接触,应及时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溅到眼睛中,应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若误服,病人清醒时立即催吐,并及时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