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最佳施药时期在幼虫2-3龄期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有机磷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为中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5、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6、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忌用,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7、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
8、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溅到皮肤上,要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请饮入大量清水,速携此标签就医,并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并注意防火;贮放于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饲料、食品和日用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