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移栽后5天左右,秧苗返青后施药.
2.先将本品与5倍量左右的湿润细土拌成母料,再与20公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除草剂的复配制剂.本产品对水稻移栽田杂草具有良好的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产品仅限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水稻移栽田使用,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田和弱苗田等不能使用,严禁用于其它作物。施药时用药量要准确,并做到均匀撒施。
2. 施药田块要求平整,药后一周保持水层3-5厘米,防止干田或水淹稻苗心叶。
3. 不可将药田水排入席草田,荸荠、慈菇田更不可用药 。
4.本品禁用喷施, 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5.切勿将本品与其他除草剂混合使用。
6.施药时穿工作服、胶鞋,戴橡胶手套、口罩等。施药时不得进食、喝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7.清洗器的废水不能排入鱼塘、河流等水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 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一般无全身中毒症状。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不能催吐,除非有中毒急救中心或医生指示。不给意识不清者喂食。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