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防治棉花蚜虫应在虫害初发期用药,视蚜虫发生情况,每7-10天用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每亩用药兑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杀虫机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清醒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可用阿托品、解磷定注射解毒,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