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撒施法田间须有水层,且用药后应保水7天以上。
2.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时对 |
产品性能 | 内吸水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蒸熏作用。对水稻大螟、二化螟、三化螟害虫具有防效。有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并分布于全株,害虫取食后中毒死亡。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2. 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5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3. 施药后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残液不要乱倒,防止污染水源。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杀虫单通过食道引起中毒,中毒症状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并用1%~2%苏打水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解毒,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皮肤和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需存放于干燥阴凉处。远离儿童,上锁保管。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混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