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前施药,即水稻分蘖期、田间出现初苞时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能防治水稻作物上的稻纵卷叶螟,宜在稻纵卷叶螟发生初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废弃包装物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6.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抽搐、痉挛、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剂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