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棉铃虫卵孵化初期至盛期用药,均匀喷雾。
2.在棉苗卷叶前,大面积有蚜株率达到30%,平均单株蚜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复配而成的药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棉铃虫、蚜虫的卵及成虫有杀伤作用,是防治棉花棉铃虫、蚜虫的较好药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用药量及使用次数不要随意增加,以免防治对象产生抗药性及更好地保护作物和天敌。
3.避免污染桑蚕和鱼塘区,药剂对桑蚕有毒,养蚕季节严防污染桑叶。蜜源作物苗期禁用,避免药剂污染水源。
4.避免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药液从口鼻吸入。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清洗身体暴露部位。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若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则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药品应贮存儿童接触不到的阴凉、干燥、通风处,注意防水放热,远离火源。
2.不得与食物、饲料、种子混放混运。
3.运输中严防潮湿和日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