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作物(或范围) 防治对象 制剂用药量 使用方法
水稻 二化螟 125-1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是一种中等毒、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效果较好,杀卵作用明显,渗透性较强,无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可减害虫缓抗药性生产。 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花期用药,远离水产养殖区、蜂群、蚕室和桑园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 5.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抽搐、痉挛、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昏迷等。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 误食:携带本标签立即就医。 [1]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2]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4]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