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害虫卵孵化高峰期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搅拌后均匀透彻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为吡虫啉和杀虫单科学合理复配而成的农用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其作用机理为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和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对水稻稻纵卷叶螟、飞虱、二化螟和三化螟具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能与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剂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吡虫啉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杀虫单中毒,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措施: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如发生吡虫啉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杀虫单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