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掌握在水稻稻纵卷叶螟盛孵期至1-2龄幼虫用药,亩用制剂70-80毫升兑水50公斤均匀透彻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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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能够有效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
3.本品对烟草敏感,应避开使用。
4.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1.使用时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请立即用清水反复清洗。
2.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治疗时应注意避免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贮存于避光、阴凉、干燥、通风处,并加锁。仓库设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灯照明,贮存温度不得超过40℃。远离火源和儿童。
2. 避免与粮食、饲料、食品饮料混合储运。
3.运输时使用防雨式车厢,轻装轻卸。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