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在低龄幼虫期施药一次,按规定使用量施用,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杀虫剂,触杀效果迅速,有一定的残效,当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致死,对于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施药要均匀周到,方可有效控制害虫。
3.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辛硫磷对高粱、黄瓜、菜豆、甜菜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对眼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送医院。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除虫脲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