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棉花棉铃虫、苹果树桃小食心虫于卵孵盛期施药;防治甘蓝菜青虫于幼虫3龄期施药;防治小麦蚜虫,于蚜虫 |
产品性能 | 该产品属于高活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茶树上禁用。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蚕室和桑园附近要禁用,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