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秧苗3叶1心期,抛秧后6-10天,稗草2叶1心期施药一次,茎叶均匀喷雾。
2、该产品添加了安全 |
产品性能 | 酰胺类农药的混剂。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由于氨基甲酸酯类、有机磷类杀虫剂能抑制水稻体内敌稗解毒酶的活力,因此水稻在喷敌稗前后十天之内不能使用这类农药。更不能与这类农药混合施用,以免水稻发生药害。
2、即使混入不到1%,2,4滴丁酯也会引起药害。避免同液体肥料一起施用。
3、盐碱较重的秧田,由于晒田引起泛盐,也会伤害水稻,可在保浅水或秧板湿润情况下施药,施药后不等泛碱,及时灌水淹稗和洗碱,以免产生碱害 。
4、丁草胺对鱼毒性大,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一般无全身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