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田:每亩用本品1.8 -2.25千克,拌15-20公斤细潮土,进行全田均匀撒施。一般年份用药1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沙蚕毒素的一种衍生物,作用机制是阻滞神经细胞的传递,使昆虫麻痹。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该药对家蚕毒性大,蚕区施药防止药液污染桑叶和蚕等;
2、本品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时应避免污染河流、池塘等水体;
鸟类保护区禁用。
3、水稻扬花期或作物被雨淋时,不宜施药,白菜、甘蔗等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对该药剂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粒飘移到该田块。
4、安全间隔期:水稻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5、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等,施药结束后,要立即洗手及换衣;施药结束后,要立即用清水清洗并换衣。
6、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留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要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远离本药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表现:头晕、头痛、乏力、呕吐、多汗、瞳孔缩小、视力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和皮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呼吸困难等。
治疗措施:大量吞服时应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若药剂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如果吸入中毒,要立即转移到清洁通风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运输时要避光照、避雨淋、避阳光直照、防撞击、防泄漏。如果出现泄漏,要先用锯末或沙子清扫一遍,让其干透、蒸发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用水冲洗,以免污染环境。如果着火要用沙子覆盖或或用干粉灭火器,千万不可用水灭火;
2 储存运输时尽量避免与本品接触,并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一起贮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