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小麦蚜虫盛发期施药,药液于麦穗和植株茎叶均匀喷雾。本品应于在水稻飞虱低龄若虫期,于稻株中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防治水稻飞虱。宜在幼虫早期使用。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3.本品用于叶面喷洒时对蜜蜂有危害,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有毒,蚕室、桑园周围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装。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