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杂草生产旺盛期使用效果最好。2.使用时先用少量水将本剂调成原液,在搅拌下全部溶解后,再用清水稀释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杂草绿色的茎叶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根部,整株杂草枯死。本品兼具草甘膦与二甲四氯的杀草特点。 |
注意事项 | 1.本品属灭生性除草剂,对所有的绿色植物均有杀伤力,使用时应定向喷雾,避免药液飘移到苹果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2.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用过此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河流、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掉。硬水中的钙镁离子容易和草甘磷结合使其失去活性,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3.本品在寒冷地区或灭除多年生及深根性杂草及杂草面积大时,应适当加大用量;杂草生长后期对药液吸收减弱,应加大用量。4.大豆、棉花、马铃薯、油菜、瓜类等阔叶作物敏感,用药时要与敏感作物田至少留有50-100米宽的隔离区不喷药避免产生药害。5.本品不可与取代脲类、三氮苯类、百草枯等混合使用,否则会降低药效。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用过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不可做他用。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
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肌肉颤动、瞳孔缩小等症状,气味刺激鼻粘膜,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并用阿托品解毒,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药液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 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清洗干净。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吸潮,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