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最佳施用时期在幼虫2-3龄期施药。
2、不宜在桑园、养蜂场、鱼虾养殖场周围使用,以免对蚕、蜂、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杀虫活性较高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2、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 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6、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萝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7天,3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7、为减缓病(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溅到皮肤上,要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中毒可进行催吐、洗胃,应立即送医院诊治并用活性炭制剂进行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密封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及其它日用品;应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运输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避免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