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宜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兑水,均匀在叶片正反面喷雾,并尽量喷施到水稻植株的中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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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击倒力较强,药效较持久。在叶片上的残留期短,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具有一定的内渗作用,可用于水稻田防治飞虱的危害。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避开花期用药;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所。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及含铜等金属制剂混合使用。
5.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施药后及时洗手及裸露部位并换洗被污染的衣物。
6.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便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夜清洗。如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发生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运同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