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掌握在水稻二化螟发生初期和卵孵化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可连续施药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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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作用机理为阻滞害虫神经细胞接点在中枢神经系统中的传递冲动作用,使昆虫麻痹中毒而死。可防治水稻二化螟,宜在害虫发生初期和卵孵化盛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物质混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剂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