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或棉蚜初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最好在傍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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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和有机磷农药复配,对昆虫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具胃毒或熏蒸作用。其作用机理是扰乱昆虫神经的正常生理,使之由兴奋、痉挛到麻痹而死亡。主要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和棉蚜。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2.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和有机磷类农药复配,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物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蜂群、蚕室和桑园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防护服、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抽搐、痉挛、昏迷、休克等。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
误食:携带本标签立即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