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采用喷雾法防治水稻稻飞虱,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防治,用喷雾器均匀喷施在水稻植株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并具有一定的胃毒、熏蒸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杀虫迅速。残效短,一般为4-5天。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2、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3、本品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4、本品低毒,但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5、施药后要立明标志,以免人、畜进入或误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此药。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常表现为头昏、头痛、呕吐、多汗、流涎、视力模糊、胸闷、呼吸困难等。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2、眼睛和皮肤污染立即用清水冲洗,吸入立即移离现场。
3、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
4、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避免倒置存放。
2、不要让儿童、无关人员接触。
3、不要与食品、饲料、种子等混合存放,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