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间施药,可连续施药2次,施药间隔7-10天。施药时注意喷洒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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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首先判断中毒原因,如确认是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剂的发生。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