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或初见为害期用药,注意清晨或傍晚,喷雾均匀。
2. 本品对瓜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两种有机磷类杀虫剂的混剂,具有胃毒、触杀及熏蒸作用,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稻纵卷叶螟幼虫。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鱼类毒性高,不可污染水井、池塘和水源。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9.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如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可选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不可倒置,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