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桃小食心虫于成虫产卵期和幼虫孵化期开始施药,喷药次数视虫口密度而定,喷药2-3次,喷药时要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拟除虫菊酯类和有机磷类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及一定的忌避作用。两者混配,增强了击倒性,延缓了抗药性。用于防治苹果树上的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在苹果树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都对辛硫酸敏感,使用时避免飘移,对上述作物产生影响。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避免药剂接触皮肤及眼睛,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请速就医: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