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若虫盛发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最好在傍晚使用。
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吡啶类和昆虫生长调节类农药复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稻飞虱刺吸性害虫有干扰其神经系统和抑制几丁质合成,该药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为吡啶类和昆虫生长调节类农药复配,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花期用药,远离水产养殖区、蜂群、蚕室和桑园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和哺乳期应避免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
误服:应立即携带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可立即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