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最好在傍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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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吡啶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复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稻飞虱刺吸性害虫有干扰其神经系统和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麻痹死亡。该药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吡啶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复配,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4.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避免花期用药,远离水产养殖区、蜂群、蚕室和桑园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眼结膜充血、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 1小时 即表现出来。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误食:携带本标签立即就医。如是异丙威中毒:
1.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
2.禁用解磷定 ,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