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一种拟除虫菊酯杀虫剂与有机磷杀虫剂的混合制剂。本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和内吸性,增效较显著,杀虫谱较广。能防治农业上绝大多数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主要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和蚜虫。对抗性蚜螨亦可取得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喷药时均匀周到,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及用药量,而且应与其他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3、本剂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手和洗脸。5、本剂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蜂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在使用过程中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清洗,如药溅到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食,可用促吐、洗胃治疗。及时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去医院检查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