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防治稻飞虱2-3龄若虫期,苗期亩对水量30公斤,成株期对水40-50公斤,在晴天无风时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种作用。对防治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效果。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畜、环境、作物和大部分天敌安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要与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用完药后,要及时洗手、脸及裸露皮肤。
4、施药器械使用后,用清水将各部位彻底清洗。
5、为了保护环境,请不要污染水源。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不慎沾染皮肤,应及时用清水洗净,不慎吸入,要移至通风处救治,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