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用于低龄幼虫期效果更好,做到均匀喷雾。
2.该药对高粱、月季花、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强烈的触杀、胃毒以及渗透作用,增效作用明显。对菜青虫防治效果较好,速效性好,持效期长,在推荐用药量范围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是一种用量少,防治费用低的杀虫剂品种。 |
注意事项 | 1.按照农药安全使用的一般操作规程使用,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施药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身体暴露部位。
2.本品对水生生物、虾、蜜蜂、家蚕有毒,应避免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
3.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注意使用。
4.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可洗胃,但不能催吐。按中毒轻重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施治。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