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施药,每亩用本剂兑水45-60公斤均匀喷雾。
2. 每季施药 |
产品性能 | 该产品是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对棉花上的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2、避免在高温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注意与非菊酯类杀虫剂交替使用,不要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等)混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 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1、皮肤接触: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切勿催吐和喂食,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2、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