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主要用于防治大豆一年生阔叶杂草,在大豆苗后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每亩用水30-40升,用扇形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苗后触杀型除草剂,杂草茎、叶、根均可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使杂草逐渐枯萎死亡。可有效防除田内一年生阔叶杂草,该药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文字说明,并按推挤剂量使用。2.在高温、低温高湿、田间长期积水或病虫害危害较重等不利于大豆生长的环境条件下施用,易对大豆造成药害,但一般在1周后可恢复正常,对大豆后期生长和产量无不良影响。3.本品每个作物生长周期最多使用1次。4.施药应选择早晚无风或风小时进行,避免大风及高温时施药。5.大豆与其它敏感作物间作时,请勿施药。6.施药时需穿长衣裤,戴口罩、手套等,勿吸烟饮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裸露皮肤及被污染的衣物。7.施药后,作物需要重播时,只能播种大豆。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大时,对后茬小麦、玉米、白菜、甜菜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后茬应选择安全的作物。8.清洗器械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误吸: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请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不能催吐,携此标签去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