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效果最佳。2、本品用毒土防治害虫后,进行浇水或在雨前使用效果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有机磷类化合物,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对花生地下害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洗胃时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