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上的棉铃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呈碱性、强酸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做多使用次数为3次。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早晨或傍晚。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酸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若判断为灭多威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不可用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