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虫卵至低龄幼虫盛期施药。注意喷药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在甘蓝和油菜上使用时每7天左右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体表内,发挥强大的毒杀作用。可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不少于7天,施药3次;在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施药3次;在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桑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失。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胸闷、抽搐、惊厥。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等症状。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主要以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仓库里,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