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掌握用药适期:在飞虱若虫盛发期用药。
2.每亩用药量加水50公斤左右稀释后均匀喷雾于稻株中下部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酶使害虫中毒而死亡,用于防治水稻飞虱等害虫,具有触杀作用和一定的胃毒、熏蒸和杀卵作用,击倒力较强,速效性较佳,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用药前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农药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施药后用肥皂洗手及裸露部位,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2.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4次。
3.施药时应注意均匀周到,避免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薯类有害,避免漂移到薯类作物上。
5.花期蜜源作物周围、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施用本品前后10天内不可使用敌稗。
7.不能在鱼塘附近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8.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9.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呼吸困难。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药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应立即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解毒,忌用肟类药物解毒。禁用吗啡、解磷定解毒。或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急救服务电话010-83132345咨询。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注意防潮,远离火源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不可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运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