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在幼虫 2-3龄期施药一次,兑水均匀喷雾。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需注意。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
2、勿与碱性物质混用。
3、施药前做好防护工作,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操作过程中禁止饮食,被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施药后彻底清洗皮肤。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如不慎接触皮肤和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发生中毒立即携此标送医院救治。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置于很低的温度下,以防冻结。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