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在花生播种前均匀沟施或在花生生长期在株边或行间
开沟施入,再覆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在土壤中
使用有缓释、持效期较长等特点,是防治花生田地下害虫的专用药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宜在花生播种前或在花生生长前期进行沟施,每季花生最多使用1
次。
2、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在虫口密度大时,应适当增加用药量。
4、本品对鸟类及鱼类、蜂、桑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
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鸟类保护区禁用。
5、施药时要做好劳动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戴好口罩、手套等。
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
用肥皂清洗身体裸露部位。
6、用过的包装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和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晕、恶心、呕吐、痉挛等。
2、施药后用肥皂水冲洗裸露处,并用大量清水冲洗。
3、急救:应立即脱离现场,到空气清新的地方,脱掉衣裤,用肥皂水彻
底冲洗。经口中毒者立即引吐洗胃等,并送医院治疗。
4、如不慎吞服,用阿托品2-5毫克肌注。5、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贮运时,避免与食物、饲料混放、同储同运。
3、搬运时应轻拿轻放。远离热源、火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