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在棉花吐絮达70%-80%时进行叶片喷雾处理。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促进成熟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经由植物的叶片、树皮、果实或种子进入植物体内,然后传导到起作用的部位,便释放出乙稀,促进棉花早熟。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2、本品遇碱性物质迅速分解,禁忌与碱性农药混用,也不能用碱性较强的水稀释。要随配随用,不能存放,否则将失效。
3、本品适于干燥天气使用,如遇雨要补充施药。施用本品时的气温最好在16-32℃,当温度低于20℃时要适当加大使用浓度。
4、如遇天旱、肥力不足,或其它原因植株生长矮小时,使用该药剂应予小心。应使用推荐的低浓度,并作小区试验;相反,如土壤肥力过大,雨水过多,气温偏低,不能正常成熟时,应使用推荐的高浓度。
5、本品遇碱或加热时很快分解,放出乙烯,在清洗、检查或选用贮存容器时,必须注意这些性能,以免发生危险。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眼镜等作业,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作业完毕后应立即充分清洗喷雾器械,及时清洗手、脸等。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吸烟等。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粘膜、眼睛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应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 溅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就医。 无特效解毒剂,误服中毒,不能引吐,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在贮存过程中勿与碱金属的盐类接触。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