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菜青虫2-3龄幼虫期或卵孵化盛期施药较好;
2.施药间隔期约7天,连续2-3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作用,主要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破坏昆虫神经正常传导,使之麻痹死亡。防治十字花科菜青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及做土壤处理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高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鱼塘、河流等水域,也不得在蜂场附近、周围蜜源作物、开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开启包装物或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防毒面具、水鞋等;
4.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洗手洗脸;包装物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应深埋或按环保有关规定处理。未用完药剂,应按农药安全贮存规定存放,不可随便丢弃或存放;冲洗喷药器械时,不可污染鱼塘、河流等水源。
5.本品对人畜有毒,刚施药区禁止人畜进入。
6.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不得超过3次。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8.为了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人类有毒,禁止吞服、吸入、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
2.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口鼻 周围。接触量大或误服时,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 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3.不慎接触皮肤或键入眼睛,请立即用清水充分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院治疗;
4.若不慎误服,可洗胃,但不能催吐,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切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喂服任何东西。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和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保护。防止贮运及装卸时由口、鼻吸入。
2.本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同贮同运;
3.本品贮运时应远离水源、火源、防晒防潮等;
4.本品贮运时堆码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要求。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