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菜青虫低龄幼虫发生为害高峰期用药防治,亩用本品30-40毫升兑水50公斤均匀透彻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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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天敌无选择性,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叶菜为12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甘蓝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用2次。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减缓抗性发展。
4、施药时应戴手套和口罩,施药后应及时清洗双手和衣物。
5、本品对鱼高毒,施药时请别污染鱼塘和水源。桑园、蚕室附近和蜜源作物花期禁用。
6、施药要均匀周到,方能有效控制害虫。在害虫、害螨并发的作物上使用此药,由于对螨无效,对天敌毒性高,易造成害螨猖獗,所以要配合使用杀螨剂。
7、本品在茶树上禁止使用,施药时防止漂移产生药害。
8、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急救治疗:[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4]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