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适期:防治稻飞虱,应在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一种杂环类内吸性杀虫剂,并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对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宜在强光下喷雾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2. 本品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水稻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级作物最多使用1次。
4.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去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 农药使用后,施药器械不准在天然水域中清洗,防止污染水源。清洗器械的污水不能随便泼洒,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已盛装过农药的器具,严禁用于盛放农产品和其他食品,也不可随意丢弃;用完包装物应妥善选择荒地深埋。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等不适症状。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肥皂洗净;如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咨询医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摔、防压、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