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菜青虫2~3龄幼虫期均匀喷雾施药,视害虫发生
情况间隔7~10天再喷药一次,可连续使用2~3 |
产品性能 | 本药剂兼具拟除虫菊酯类和有机磷类两种药剂的优点,效力较强。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有内吸杀卵作用,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杀虫剂,特别是对菊酯类药剂产生抗性的害虫有极强的杀伤力。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2天,每季作物最多可以使用3次。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降低药效。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如药物溅到皮肤或者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行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诺判断为乐果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皮下或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诺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药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3、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