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每公顷使用本品兑水450-600公斤,定向均匀茎叶喷雾。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部分吸收,将其连根防除。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或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 不可与百草枯等速效性除草剂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避免与强碱性物质混用。3. 药液应用清水配制,用浊水时会降低药效。天气干燥、杂草枯萎时,酌情在推荐范围内增加用药量。4. 应选择晴天施药,一般喷施后7-10天杂草开始死亡。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5. 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服、口罩、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妥善处理剩余药液及清洗器具的废水,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污染水源。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时立即带标签就医。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