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菜青虫2-3龄幼虫发生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鳞翅目幼虫效果良好。但对螨无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12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喷药时均匀周到,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及用药量,而且应与其他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3、本剂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手和洗脸。5、本剂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在使用过程中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清洗,如药溅到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误食,可用洗胃治疗,但不能摧吐。对全身中毒初期患者,可用二苯甘醇酰脲或乙基巴比特对症治疗。如发现中毒现象,应及时将患者送去医院检查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暴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