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棉铃虫低龄幼虫期开始用药。对一代棉铃虫,如果卵量大、来势猛,要在卵始盛期开始用药;一般情况下在产卵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杀虫剂。可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无内吸作用,因而喷药要均匀、周到。
3.为避免病虫产生抗性,可与有机磷等其他农药轮换使用。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对家禽有害,应避免家禽误食。对鱼、蚕、蜂高毒,周围蜜源作物花期、水产养殖区、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5.本产品在低温条件下药效更高、残效期更长。
6.开启和使用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净脸、皮肤及手。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接触药液部位皮肤感到刺痛,接触大量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甚者抽搐等症状。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中毒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于通风阴凉干燥处加锁保存,严防日晒。远离儿童、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装卸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