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施药前一天排干田水,均匀喷雾,前后1-2天复水,3-5厘米水层保水7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除草剂,该化合物能被萌发的种子 、根及叶部吸收,具有激素型除草剂的特点,与生长素类物质的作用症状相似。该化合物在土壤中有较大的移动性,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对莎草科杂草的防治效果差。可防除水稻移栽田中稗草。 |
注意事项 |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施药。
2.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
3.本品勿与碱性农药混用。
4.喷药后的器械应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7.施过药的田块,后茬不能种植伞形花科、豆科、菊科、旋花科、茄科等作物,第二年方可种植。 |
中毒急救措施 | 1.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左右,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2.误服及时催吐,多喝水促进排泄。严重时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饲料、化肥、种子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