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柑橘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防治柑橘树介壳虫于幼虫发生高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戴口罩等;施药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皮肤暴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时,切忌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清水漱口后,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动物及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