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在水稻破口抽穗5%左右施药为宜,每隔7-10天施药一次,最多连续施药次数为3次,采用叶面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具有较好的内吸杀菌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
稻瘟病,在水稻破口抽穗5%左右施药为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在防治稻瘟病有效的浓度下,有时会出现小褐点或小褐线等轻微药害症状,特别是对籼稻,但一般不影响产量。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