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用于虫害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 本品对烟草和某些豆类及马铃薯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农药与沙蚕毒素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通过抑制乙酰胆碱的合成,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可用于防治水稻上的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及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 本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能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恶心、四肢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